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大力推进校院两级管理改革,根据《长江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改革人事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72号)和《长江大学2022年人才招聘办法》(长大校发〔2021〕183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师招聘工作开展改革试点。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象界定。本通知所指招聘对象为拟招聘的优秀博士专任教师。试点单位为: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农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与数学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医学部、法学院。试点一年。非试点单位执行《长江大学2022年人才招聘办法》(长大校发〔2021〕183号)。
二、方案制定。学校制定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和招聘政策,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批备案。
各试点单位根据省人社厅批复的学校招聘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定本单位年度招聘工作方案,并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备案。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招聘计划、招聘条件、所需专业、资格审查、面试程序、评委构成、学院学术分档标准、政审等。
三、招聘宣传。学校组织开展面上的招聘宣讲活动。各试点单位自主开展符合本学科特点的招聘宣讲活动。
四、资格审查。各试点单位依据批复的工作方案自主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五、面试考察。各试点单位依据本单位招聘工作方案自主开展面试考核和政审等工作。面试结果和学术分档结论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长江大学教师招聘考核表》上同时签署意见。
六、人事处审批备案及公示。人事处依据各试点单位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对招聘结果进行审批备案,并在学校人才招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约报到。拟聘用人员未在30日内签约,或签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岗位。
八、结果报批。人事处统一将招聘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批备案,办理事业编制、养老保险等有关手续。
九、待遇兑现。
1.学校在年终根据《长江大学2022年人才招聘办法》(长大校发〔2021〕183号)相关规定、标准和学院当年引进博士数量,核拨安家费总额和科研启动费总额,由各试点单位根据引进工作需要统筹支付,专款专用。
2.博士配偶安置按《长江大学2022年人才招聘办法》(长大校发〔2021〕183号)相关规定、标准实施。
3.低职高聘按照《长江大学“弹性聘任”岗位管理暂行办法》(长大校发〔2021〕162号)办理。
十、监督保障。学校和各试点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出现说情打招呼、资格审查不严、面试违规、学术定档错误、待遇兑现违规等情形的,根据《长江大学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长大发〔2014〕25号)等规章进行问责。
附件1 《长江大学教师招聘考核表》(试点用)
附件2 试点单位教师招聘工作流程图
长江大学人事处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