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2021年人才招聘办法》相关要求,我校开展了2021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招聘工作。现将通过名单公示如下:
1.第1名为拟录取人员,第2名为递补人员。如果第1名因故取消录取资格或因故不报到,则第2名递补。
2.公示时间从2021年5月24日起到2021年6月1日止,共7个工作日。
3.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学校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4.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长江大学纪委办公室:0716-8060598;
长江大学人事处:0716-8062195;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1号长江大学纪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434023
长江大学人事处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