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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20年人才招聘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3-06     浏览量:

深入施人才校战略千方计加师资队建设学校双一流建设际,制本办

、海外博士聘条件

 

(一)        博士招聘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2.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3.年龄般为 35 岁以(即198511日后出生)。

 

4.为不学层普通学士阶段学专业与本硕士段所专业一或相

5.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或博士后期间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高质量学术成果。

6. 5年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或特别优秀的博士,在资格审查时,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对于海外优秀博士,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7. 艺术、体育、外语、临床医学、数据科学等专业博士可适当放宽基本条件。

(二)据博研究生术成果,结合以上基本条件,由学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按 ABC 三档分类。

(三)说明

1.石油、农学学科人才引进以省及以人才工项目渠道,指标另设个别急方向(见附1按上条件聘。

2.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人才按《长江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海外博士

任教岗位的士给事业编,同享受以待遇。

(一)安家、科研动费博士津贴

 

 

分档

安家费

(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博士津贴

文科类

非文科类

A 档

45

5

10

由学院按学校要求考核并确定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低职高聘者不享受博士津贴。

 

B 档

30

 

3

 

5

C 档

20

1.安家发放式:工作地买自商品房可一次全额放安家费;未购房的,首次可50%余部分待购房时发放

2.科研动费期限 3

3.对于术水超过 A 档、特别优秀的博,经学校研究定为 A+档。设立人才引进调节基金,对 A+档博士或世界排名前 300 名大学(泰晤士高等教育最新排名的博人一事一”,研启动等各待遇从面议具体标由各出建议处审核定。

4.获国家级成果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五),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二)的,适当增加安家费。

 

(二)居住工作条件

除安家费外,学校提人才公周转房一(间2 租由为每博士供基本空调器和本生活品等住条件供其拎包入”。

校为位博士供工计算打印等工。根实际工需要可以建实验,搭建验平

(三)配偶

配偶安置政策仅限当年新引进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专升本),且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安置有事业编制的工作:

1.新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达到A档及以上;

2.新引进人才具有正高级职称。

   具体根据《长江大学配偶安置政策说明与实施细则》(附件2)办理。

(四)女入托入学

校协解决子务教市内 质教资源。

(五)低职高聘

根据《长江大学低职高聘管理办法》执行


、人聘用岗

 

事聘岗位包含专任教师位的硕研究实验技术人员、和非师专业术人

(一)聘条件

1.年龄在 28 周岁以下(即 1992 1 1 日以后出生,五年制本科可放宽至 1991 1 1 日以后出生)。

2.第一学历必须为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本校,且本科和研究生所学专业属同一专业方向。其中,艺术、体育、外语、医学等专业本科和研究生均应毕业于“一本”的专业型高校或国家“双一流”高校。

3.以第作者公发表学术论或出过论著。

 

4.英语级考试 425 艺术专业英 四级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他语达到应水 )。

5.想政治素质心健,团结作,于奉献。

 

6.具有行高校学科工作的合我发展需 要。

7.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基本件基础岗位特岗位硕研究术论1 要发在中核心刊上员岗必须 中共员或中预备员,且校期担任过生干

(二)关待遇

按长大校发2015201号文件执行


、招程序

(一)格审参照聘条件对应人员的历学研成等进行格审

(二)  根据同岗位取不形式的核。

专任教师岗位:博士和硕士面试由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者开展面试考核。考核通过后由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签署意见。

实验技术人员和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面试由学校组织考核小组,按面试人员数量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低于3:1的标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核可采取试讲、专业测试、实践操作等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与实际动手能力。考核小组成员从评委库随机抽取产生,人数不少于7人。

辅导员:招聘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考核小组。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三学院选聘根据《长江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文件,各学院按照学校人员招聘计划和基本条件,自主制定本单位新进人员选聘的学术标准和条件细则,自主选聘优秀青年人才及高层次人才。

(四审查人事召开题会议根据聘计

件,应聘人员基本况进行审查

(五)检与理测。拟聘用员参学校组的体理测

(六)校长办公会审。由招聘单位汇报考核过程。

(七)在校网公示聘用员名单。

(八)处签聘用合,办聘用手


、特通道招聘

不符学校招条件又急需教学科能力人才学校按殊通进行招

(一)学校事人才作领小组审通过予以引

(二)学院荐、学审议学校审同意予以引。 具体程为:

1.学院人才进必须各学具有副授及称的2/3 以上员表同意可推荐报。

2.学术推荐特殊人必须校学术员会 2/3

 

上成审议同方为过。

 

3.学校术审的特殊才由事处报校长办 会审

4.示。校园上公拟引进员名

5.聘用。签约聘用。


 

、本法自发之日实施,人事

 

附件:

1.长江大学2020年人才招聘计划表

2.长江大学配偶安置政策说明与实施细则



附件1:长江大学2020年人才招聘计划表

序号

招聘单位

博士教师

博士后
 

硕士教师

实验技术人员

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辅导员

备注

1

石油工程学院

6

4

1




博士教师计划其中“优青”团队1;硕士教师要求精通俄语,具有石油类专业背景

2

地球科学学院

5

4


1




3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2

4






4

资源与环境学院

2

4


1




5

非常规油气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3






6

录井技术与工程研究院


2






7

农学院

5

4






8

主要粮食作物产业化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3






9

生命科学学院

2

4






10

园艺园林学院

2

4






11

动物科学学院

3

4


1




12

医学部

5


3

1



硕士教师专业方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医学统计学、医学影像设备学

13

信息与数学学院

2







14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3



1




15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3







16

机械工程学院

5



1




17

电子信息学院

3







18

计算机科学学院

1







19

城市建设学院

5


1




硕士教师专业方向:建筑学、城乡规划工程管理

20

文学院

2


1

1



硕士教师专业方向:新闻传播学、戏剧影视学

21

外国语学院

1







22

艺术学院

1


3

1



硕士教师专业方向:舞蹈编导;环境设计;中阮;声乐

23

教育与体育学院

2


2




硕士教师专业方向: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排球、体操、羽毛球)

24

经济与管理学院

5







25

法学院

2







26

马克思主义学院

3







27

互联网与信息中心





1



28

基本建设处





1



29

计划财务处





1


专业方向:软件工程

30

学生工作处






12

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调配至学院

合计


70

40

11

8

3

12



说明:
  1.
石油和农学学科的博士原则上以博士后方式引进,已有博士后经历或高级职称或特别优秀的博士可以直接作为教师引进。
  2.
对于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引进计划单列另设,不占本表中的博士教师引进计划。

 

 


附件2

长江大学配偶安置政策说明与实施细则

学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博士的配偶予以安置,具体如下:

1.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配偶安置原有政策废止。

2.适用对象。配偶安置政策仅限当年新引进人才,即纳入招聘计划且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新引进的人才。无论婚否,新引进人才入职后人事部门不再受理配偶安置申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本校在职教工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学校不再安排其配偶工作。

3.新引进人才学术水平条件。新引进人才学术水平须达到A档及以上,或具有正高级职称。新引进人才入职后学术水平达到A档或取得正高级职称,不予安置配偶工作。特别杰出并在业界具有重要影响力,且符合我校学科发展急需的人才,由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组织论证予以确定; 其配偶不符合学校安置条件但又要求解决的,报请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配偶年龄及学历条件。配偶须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配偶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专升本)。

5.配偶工作性质及岗位。同时符合以上新引进人才学术水平条件和配偶学历条件的,学校予以安排工作,有事业编制。具体工作岗位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人岗相适”原则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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